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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预防和解决施工企业拖欠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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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8 2689次
从7月1日起,广州市将对建筑施工企业及建设单位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新制度。 根据广州市劳动保障和建设部门联合印发的《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在与建设单位签订首个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保证金专用账户。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总造价的2%(不超过300万元,不低于10万元),一次性提取资金存入建筑施工企业保证金专用账户。该项资金视为建设单位已付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办法同时规定,同一建筑施工企业在广州市只设立一个保证金专用账户。连续3年没有出现拖欠工人工资情况的建筑施工企业可获最高限额减半的优惠。 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处长林正生介绍,如果建筑施工企业因不可抗力造成资金周转困难,一时无力支付工人工资,工程项目已部分或全部停工、竣工,尚未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以及经劳动保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实需要提取的其他情形的,将会动用这笔保证金。 林正生说,建筑行业用工比较特殊,具有流动性强、短期化和层层发包等特点,去年广州市建筑行业工地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就占全市这类事件的45%左右。保证金办法的施行,对预防和妥善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将发挥积极的作用。